基本案情
裁判结果及理由
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(xiǎn )公司(💃)投保雇主责任险,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,保险金额(每(🤶)人限额)65万元,雇员工种(🙈)为外卖骑手,雇员1人“阚某”。保单“特别约定”栏载明,本保单附加(🔠)个人第三者责任:承(💼)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(🅱)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时,由于意外或者疏(shū )忽,造成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(🤴)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直接实际损失,保障(🌸)限额40万元。阚某经某餐(🏦)饮配送公司指派,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公司定点医院办理(🆚)健康证明,途中与钱某(🌵)发生碰撞,致钱某受伤。交警部门认定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(🕷),钱某无责。某餐饮配送公司实(shí )际赔偿钱某7.1万元后,向某保(🙈)险公司申请理赔。某保(🔅)险公司认为,该交通事故未发生在阚某送餐途中,办理健康(🔣)证明不属于从事“被保(🥜)险人业务有关工作”,该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(🐰)范围,拒绝赔偿。某餐饮配送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(🎒)内赔偿(cháng )7.1万元。
图为:游人和身着古装的表演者合影(🌥)。中新社发 杭州宋城 供(⛹)图
裁判结果及理由
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某(😑)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(♐)系。某运输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(⬆)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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